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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3 19:08:53 信息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章作者: 阅读次数:7052次 【 字体: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省的优势产业。为加快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建造组织方式变革、产业融合发展、优质企业培育、全产业链构建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现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产业工人队伍技能素质明显增强。

规模效益——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力争达到1.2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全省GDP的9%左右;年产值超过千亿元以上企业3家、百亿元以上企业15家;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达到30万人,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40万人左右。

结构优化——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总数分别达到37家、500家,建筑业外向度达到37%;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企业、50家全过程咨询企业、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构建2—3个由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全产业链,打造以西安市为中心的关中城市建筑产业集群。

创新驱动——搭建1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创建1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立5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培育2个领军企业创新联合体。

绿色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达10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沿黄河流域、秦岭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地区逐步实现碳排放“双控”目标。

质量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双下降,创建鲁班奖、国优奖50项以上,实现建筑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建立精准扶持服务企业名录库,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央企和省外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陕落户或成立子公司。

2.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建筑市场占有率。鼓励省内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常驻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省际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无门槛自由流动。搭建省内企业海外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机制,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

2.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3.强化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研究,探索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4.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超出规定期限的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5.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使用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客观衡量工程质量水平。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行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落实实名制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查检验检测不实、虚假的违法行为。

3.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达到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免。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支持西安等城市积极争创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改造,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打造由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及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优化建筑行业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智能建造工程试点示范,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引领带动行业提质增效。

2.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支持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集成设计平台,提高专业协同能力,为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提供支撑。培育扶持BIM应用龙头骨干企业,甲级及以上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BIM应用能力,推广自主可控BIM设计软件。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

3.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探索推进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使用、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六)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公司化、专业化作业企业。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建筑产业化技能人才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自主培训评价,鼓励建筑龙头企业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龙头企业上市。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

四、激励举措

(一)鼓励企业提升资质、产值。成功晋升综合、甲级资质,或年度首次建筑业产值(纳税)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属地政府应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二)激发企业积极争创精品。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项目、智慧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直接列入全省“长安杯”工程奖。

(三)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建筑企业获得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工法和专利,属地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

(四)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各设区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项目,列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省级认证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或适当资金奖补。对符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加强新型人才培育储备。支持建筑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建设,积极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规定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要对照重点任务抓好细化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出台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认真解决建筑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程序及申报渠道,形成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相关政策尽快落地、见到实效。

    (责任编辑: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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