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请示
陕建字〔2022〕10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随着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高素质建筑产业工人及技术管理人员短缺问题日渐凸显,目前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构件生产、现场施工、管理等各环节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人才缺乏制约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当前,加快推行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理人员及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迫在眉睫。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制定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计划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建立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培育3-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市场逐年递增。
截止“十三五”末,我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 2381.04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 1202.38万平方米,占比达到21.32%,超额完成提出的“到2020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的目标要求。“十三五”期间,装配式建筑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7.32%。全省目前已建成或投产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33家,企业分布基本覆盖全省各地市,年设计产能约1236万立方米,可保障我省装配式建筑市场用量需求。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西安市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据住建部数据统计,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全国综合排名第十、西部位列前茅、西北五省排名第一,在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进程中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为解决我省装配式建筑人才供给短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为住建部在全国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现恳请住建部同意我省先行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培训。
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工作的试点方案
蒙特卡罗app下载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王昭宇 联系电话:029-63915876)
附件: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考核工作试点方案
为提升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劳动生产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节约资源、减少施工污染,实现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将建设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素质较好、有装配式建筑基本操作技能的建筑工人培养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中的师傅、骨干和班组长。培育、支持和发展2-3个装配式建筑培训考核基地,建立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培训考核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管理办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和较通畅的职业化发展路径。
二、试点基地遴选
省厅通过实地查看、专家评审,结合我省实际,从全省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择优选择规模大、产业链完善、技术实力强、项目业绩好、人才力量雄厚、综合实力强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先行将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天陕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省首批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考核试点基地,试点期间,后期将视情况再择优选择2-3家符合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考核基地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试点工作。
三、试点培训内容
(一)培训工种。构件装配工、构件制作工、预埋工、灌浆工。
(二)培训对象。从事建筑产业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相关劳务工人、劳务公司相关人员、预制构件厂生产工人、驻场监理。
(三)培训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实行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四)培训方式及学时。采用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教学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工种不少于40学时,其中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实操培训不少于16学时。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在专用培训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由专业培训教师在实训展示区进行。
四、试点培训考核管理
(一)报名审查。试点基地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完成资格审查后,将有关信息上传陕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安排培训班次。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试点基地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二)组织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试点基地应加强考勤管理,保证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每班次培训课程结束后,试点基地要按规定做好当期培训考核资料(签到表、照片、视频等)归档留存工作。
(三)组织考核。装配式建筑技能人员职业考核由承担前期培训的培训考核基地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理论加实际操作考核进行。理论知识科目试卷由省教育与城建档案中心从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抽取,采用纸质笔试的形式进行,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在实操基地进行考试,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现场评分并公布考试成绩。
(四)成绩备案。在实操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理论和实操成绩等信息上传管理信息系统,省建设教育与城建档案中心完成确认核实后,确认最终成绩。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视为通过培训考核。
(五)证书发放。经省建设教育与城建档案中心确认后,系统将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培训合格人员生成培训合格证,由试点基地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五、试点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底前)
省厅组织有关专家依托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院完成4个培训工种的大纲、教材、课件、题库等编制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
省厅组织召开试点培训部署会议,指导试点基地规范培训考核,扎实开展试点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3月至6月)
陕西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对试点基地培训考核开展情况,研究梳理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我厅,省厅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意见的基础上,推广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我省装配式建筑培训考核工作。
附件: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考核基地有关要求
附件-附件
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考核基地有关要求
为便于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考核基地开展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就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培训考核基地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对象
施工一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总承包单位,拥有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等产业链,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占有足够的生产构件份额。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健全的培训测试档案等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稳定的经费来源,运营管理规范。
(三)有固定的教学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无安全隐患。实训考核场地不少于2500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齐全。
(四)培训考核基地负责人须具有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历;专职教师不少于4人,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教师总数不少于12人,具有装配式建筑专业相关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较好的把握国内外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了解行业企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实际教学设计、专业能力强,能够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
(二)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拟开设工种的师资情况(师资花名册、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教学、实训场地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材料报省建设教育与城建档案中心,中心通过实地查看、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评估认定,择优选择,并报省厅备案。
(责任编辑:师磊)